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的区别!

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的区别!

大家可能经常会把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之间的区别就是有偿和无偿的区分.

义务献血:
我国的义务献血是根据国务院[1978]242号文件中"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的规定开展的. 义务献血是一种有偿献血形式.组织方式通常为,政府向本区域机关厂矿.企事单位.学校.驻军及街道或乡镇下达公民义务献血指标,由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或居民参加献血,献血后由采血单位根据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向义务献血者发放"献血营养补助费".因此,可以说我国的公民义务献血制度是一个有偿献血制度.  公民义务献血制度在我国已于1998年10月1日废止.

无偿献血:

  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红十字会等机构对无偿献血的定义是:"出于自愿提供自身的血液,血浆或其他血液成分而不获取任何报酬的人被称为自愿无偿献血者. 无论是现金或礼品都可视为金钱的替代,包括休假和旅游等,......"
 我国现在实行的无偿献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国家实行献血制度"的规定展开的.

我国从义务献血到无偿献血的转化及必要性

        我国的献血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有偿献血、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阶段。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很长时间,献血都处于混乱状态,义务献血量很小。七十年代以后,我国建立了义务献血制度,由于献血者多是为了完成单位下达的献血任务,被动地献血,没有充分调动献血者的积极性。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我国逐步实现从计划无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化。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出台,标志着我国献血从义务献血制度走向无偿献血制度。
        无偿献血,是指为了救助他人生命,志愿将自己的血液无私奉献的献血行为,献血者不因献血而获得任何经济报酬和利益,因此只有实行自愿无偿献血才能真正从源头上保障血液的安全。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从过去的有偿献血,逐步向无偿献血过渡,最终实现了公民无偿献血。如德国、日本、瑞士、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先后全部或基本上实现了公民无偿献血。1984年,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全国倡导无偿献血,深圳市、海南省已率先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经过大力宣传,1996年深圳市无偿献血已达到医疗临床用血的42%。1998年已达到医疗临床用血的100%. 无偿献血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一项制度。
       无偿献血是安全用血和血液质量的重要保证,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每一个符合献血条件的健康者都踊跃参加无偿献血,病人的急救治疗所需用血就真正得到保证。无偿献血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现代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友爱的坚强纽带,是现代人生活的新时尚。在许多其他社会制度的国家都能实现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在我们社会主义的中国一定能现。
      但是,由于观念的影响,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在我国还没有普遍形成,医疗临床用血还主要靠个体供血和义务献血。国家通过立法确立无偿献血制度,推动我国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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