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者用血是怎樣報銷的?
A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於臨床,不得買賣。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於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上述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上述費用。
B 、報銷手續
(1) 無償獻血者本人憑《無償獻血證》、本人身份證(配偶和直系親屬增帶居民戶口薄),以及醫院用血收據,到采血地獻血辦公室或血站辦理報銷手續。
(2)經獻血辦公室或血站審核無誤後,在《無償獻血證》和醫院的正式收據上加蓋付訖章退還本人。憑收款單據付款,並造冊記賬。
3各醫療單位對無償獻血的公民及配偶和直系親屬用血時,照常按國家規定價格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