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各國獻血對比
我國《獻血法》對上述各項的規定,都低於(或寬鬆於)國際上的發達國家甚至亞洲地區。
獻血年齡:我國規定18-55週歲(男、女);香港特區規定16歲以上,只有年齡下限,而無年齡上限;日本規定18-69歲;韓國規定16-65歲;台灣地區規定17-65歲。
一次獻血量:我國規定為一次獻血200毫升,最多不超過400毫升;韓國為320-400毫升;香港特區為300-430毫升;台灣地區為250-500毫升;尼泊爾為250-500毫升。
兩次獻血間隔時間:我國規定不低於六個月;而日本、韓國、香港特區、台灣地區都為3個月。國外曾報道一獻血者在一年中10次獻血,可見獻血無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