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獻血規定
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獻血人次數佔全國人口總數的4%即能滿足該國臨床用血的需要。4%的獻血率是每個國家獻血組織首先要達到的目標。
很多國家根據該國的血源情況和臨床用血情況對獻血年齡和每次獻血量都做了明確的規定。
從一個獻血者採集的血量與他的血容量有關。科學分析表明:人體平均每公斤體重含血液約70毫升,采血的安全指數是不能超出全身血量的12%。因此一個體重50公斤的人,不應當要求他獻出超過420毫升的血。一個體重70公斤或更重的人獻血時最多不超過500毫升。
採集血漿的最大量,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世界衛生組織和紅十字會建議採集血漿的最大量每次不超過600毫升,每年最多不超過15升。
下面是部分國家和地區對每次獻血量的規定(單位:毫升):
美國 450±45
西德 500
英國 450
法國 400--450
加拿大 450
比利時 385(體重×7.5毫升以下)
瑞典 450
芬蘭 400--450
瑞士 450
南斯拉夫 250--450
荷蘭 500
日本 200--400
澳大利亞 430
南朝鮮 320
馬來西亞 300--450
阿爾及利亞 500
緬甸 350
泰國 300
菲律賓 250
中國大陸 200--400
中國香港 300--430
中國澳門 400
中國台灣 250--500
從上述數字看,歐美國家公民由於身高體大,每次獻血量略多於亞洲公民。就亞洲人而論,每次獻血量400毫升也只佔全身血量的10%左右。對於用血的患者來說,血液來自同一個人就比來自兩個人的血液更安全。
關於獻血年齡的確定,很多國家都做過科學的論證。青年男女在青春期以後身體發育比較迅速,身體對鐵的需求量也大,由於獻血而使青年人身體缺乏足夠量的鐵是不應該的,所以規定獻血年齡的下限不應低於16歲。隨著年齡的增長,心血管疾病的發病率逐年增長,尤其中老年更為明顯,並且血紅蛋白水平從65歲以後逐漸下降。由於這些原因一般把獻血年齡的上限定為70歲。
下面是部分國家和地區對獻血年齡的規定(歲):
世界衛生組織 18--65
美國 17--65
加拿大 18--65
英國 18--65
聯邦德國 18--65
瑞士 18--60
日本 18--65
新西蘭 16--65
塞內加爾 18--50
南斯拉夫 18--65
澳大利亞 16--65
南朝鮮 16--65
中國大陸 18--55
中國香港 16--?
中國澳門 18--?
中國台灣 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