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無償獻血獎勵辦法

我國無償獻血獎勵辦法

    ⒈無償獻血者發給無償獻血證,並授於無償獻血紀念章一枚。

  ⒉國家分為金、銀、銅獎,分別獎勵自願無償獻血達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無償獻血者。(獻血量的計算以全血二百毫升按一次,四百毫升按兩次計算,成份血每一個機采單位按四次計算)

  ⒊無償獻血者本人及其不享受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待遇的直系親屬(不符合獻血條件者),因傷病需要用血時,憑無償血卡由供血單位提供,與本人無償獻血等量的血液或血液成份。持供血單位(醫院)的發票到采血單位(血站)報銷。

  獻血者有哪些權利應受保護

  ⒈凡無償獻血者有受表彰和獎勵的權利。

  ⒉獻血者人格不受侮辱,有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力。

  ⒊獻血者參加獻血可享受免費體檢、化驗的特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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