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無償獻血獎勵辦法
⒈無償獻血者發給無償獻血證,並授於無償獻血紀念章一枚。
⒉國家分為金、銀、銅獎,分別獎勵自願無償獻血達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無償獻血者。(獻血量的計算以全血二百毫升按一次,四百毫升按兩次計算,成份血每一個機采單位按四次計算)
⒊無償獻血者本人及其不享受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待遇的直系親屬(不符合獻血條件者),因傷病需要用血時,憑無償血卡由供血單位提供,與本人無償獻血等量的血液或血液成份。持供血單位(醫院)的發票到采血單位(血站)報銷。
獻血者有哪些權利應受保護
⒈凡無償獻血者有受表彰和獎勵的權利。
⒉獻血者人格不受侮辱,有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力。
⒊獻血者參加獻血可享受免費體檢、化驗的特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