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血跡鑒析

關於血跡鑒析

血液只是我們可以利用於刑事案件鑒識的眾多隨手可得的證物工具之一,但若好好加以研究利用卻能夠獲得許多有用的資訊,值得我們繼續在此方面鑽研下去。

發展新的科技與技術來對抗犯罪,讓犯罪無所遁形是我們的最終理想目標。

血跡鑒析的目的在於解決連串的問題。首先我們要證明是不是血跡?再進一步分析是不是人的血跡?最後才試著決定是那個人的血跡。


是不是血跡的證明有預備性的顏色試驗及肯定性結晶試驗。顏色試驗因特異性不高,適合用於排除性的檢查,因之又稱為預備性試驗。

結晶試驗的結果如果呈陽性反應,則我們可以確定為血跡而不會有誤,因此結晶試驗是血跡的肯定性試驗;

其他被認為屬於肯定性之血跡試驗方法,還有光譜學檢查法、電泳法、色層分析法及免疫學上之測試方法。


知悉為血跡之後,我們可以進一步測試是否為人的血跡,這種試驗叫種屬試驗(Species test)。種屬試驗結果,如系人的血跡必能和抗人血清產生沈降反應(Precipitin reaction),因而獲得證明。

試圖證明血跡來自何人的基礎是血液中還有許多遺傳而來的物質,這些物質有各種不同的形式,且因人而異,在生化或鑒識科學上均稱之為多型(Polymorphism)。實施一連串的試驗以偵知這些遺傳物質的類型,雖然不能完全個化某人的血液,但是絕對可以提高區別個體的能力。


就人類來說,這些遺傳型物質可分成A紅血球血液型(The blood group),A紅血球酵素型(The red cell isoenzyme)A血清型(The serum-group)A血紅素型(The hemoglobon variants),A白血球抗原型(The human leukocyte antigens)。



共2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相關內容
頻道導航